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病程长,可涉及全身各组织器官,破坏性大,使人体消耗大,体质明显下降,重症可导致死亡;而且治疗结核病的一些药物对胎儿有害。因此,结核病患者在治疗期内是不宜怀孕的,甚至在治愈后的2~3年内仍然不宜怀孕。如果在患结核病期间怀孕了怎么办呢?
在怀孕早期可以采取人工流产术。如在怀孕早期未作出诊断,怀孕延续到了中期,应采取中期引产术来中止妊娠,然后再积极治疗。结核病人怀孕后,早孕反应影响了营养的摄入,这对结核病的治疗不利,也影响胎儿健康发育。此外,治疗结核病时需服用异烟肼及注射链霉素等药物1年到1年半,长期使用这些药物会导致胎儿畸形或造成死胎。已确知链霉素可造成胎儿先天性耳聋。同时,为检查肺结核病人的病情发展情况,需多次做X线透视或拍胸片,而X线可致胎儿畸形。
因此,为了母子的健康,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不宜怀孕,在结核病灶已经吸收好转,病情基本稳定,而且已停服抗结核药物2—3年后方可怀孕。如经医生允许怀孕后,仍需注意营养和休息,分娩时应隔离,并注意保暖,以免造成呼吸道感染。产后应继续治疗一段时间,以免由于产后抵抗力低下,引起复发。产后应严格避孕,避免因为流产和引产对身体带来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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