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宅基地需求伴随着二胎的放开,农村的人口也相应增加,很多人都想为孩子准备出一套宅基地,将来孩子娶妻生子有个安身立命之所。按理说人多了,宅基地的价值应该上升。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等权利都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根,农民最后的保障,真的有一天老了,没了经济来源,有地就能养活自己,手里有粮,心里不慌。一般情况下,农民还是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我也是其中一员,我已经和父母分户,我想申请个宅基地,因为我相信宅基地的未来不仅只有经济价值。但是现在来看申请是不可能了,只能买村里人卖的房子,同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了。二、宅基地在农民手里升值缓慢宅基地有自己的特殊性质,不管你房子多老,是不是祖上传下来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的,并不是农民自己的。所以房子不允许随意买卖,只能本集体内有资格买房的成员间买卖,大大了房子的升值空间,村里的相亲大都有房,满足一户一宅后能有买房资格的人就不多了。农村人都是低收入群体,房子的价值不会像城市房子一样能卖出那么高的价钱。目前农民能看到的经济价值就是两条,一个是依法拆迁,拿拆迁补偿。再一个就是主动自愿退出宅基地,也能拿到一定补偿。但是无论哪一种,农民都不能决定房子的价值,这是农村宅基地、农村房屋价值增长缓慢的最重要原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升值空间较大,目前宅基地的抵押贷款逐步开始试点实行并逐渐放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且宅基地征用的补偿大幅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1种观点: 一、土地确权流转土地是农业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在以前的农业社会模式中,一头牛和几亩田地的精耕细作已经不合时宜了,同时这样的模式阻碍了现代话农业的发展,所以要有好的土地模式,才能再次调动农民耕作的积极性。二、农民未来如何在土地上赚更多钱?起码有两种模式可以参考:1、利用土地确权的红利,充分把没有耕作的土地进行流转,以赚取佣金,在用于其他行业的投资,以钱生钱,赚取资本的利润。2、农民可以承包一些山地用来规模化养殖,现在城市聚集了大量的人口,需要不少的禽肉类,养殖也是未来一趋势。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管理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使原来分散的农民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的一个必然方向。土地是农村的根基,农民朋友都有些不放心,流转出去的土地还是我自己的吗?如果土地流转最高1000元,你愿意把地租出去吗?这一点不用担心,现在国家实行土地改革后,咱们农民就是拥有以前村子里分的地的承包权,要是把地流转出去了,那只是徒弟的经营权在粗低的人手中,就算是组个100年,只有你没有声明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就还是我们自己的。如今农民都不种地了,因为想要单纯的靠种地养活整个家庭,那是远远不够的,而且现在物价上涨,农资上涨,而农产品的价格却涨幅不大,所以外出打工成为了很多的选择,很多人选择把家里的地租出去给别人更重,自己收取一定的租金。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只有老人在种地,他们一般都不会把土地租出去,还会在自己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租别人的土地耕种,因为年龄大了,也只能在家种种地,虽然赚不到多少钱。有的地方一亩地的租金在800~1000元,当然这个价格是比较高的。租金较少的地方,一亩地也要有400~500元。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一定会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暂行条例》第43条的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养殖畜牧2、养鱼虾蟹3、电商4、开展旅游业5、种植经济作物6、种植水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1种观点: 起码有两种模式可以参考:1、利用土地确权的红利,充分把没有耕作的土地进行流转,以赚取佣金,在用于其他行业的投资,以钱生钱,赚取资本的利润。2、农民可以承包一些山地用来规模化养殖,现在城市聚集了大量的人口,需要不少的禽肉类,养殖也是未来一趋势。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管理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使原来分散的农民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的一个必然方向。土地是农村的根基,农民朋友都有些不放心,流转出去的土地还是我自己的吗?如果土地流转最高1000元,你愿意把地租出去吗?这一点不用担心,现在国家实行土地改革后,咱们农民就是拥有以前村子里分的地的承包权,要是把地流转出去了,那只是徒弟的经营权在粗低的人手中,就算是组个100年,只有你没有声明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就还是我们自己的。如今农民都不种地了,因为想要单纯的靠种地养活整个家庭,那是远远不够的,而且现在物价上涨,农资上涨,而农产品的价格却涨幅不大,所以外出打工成为了很多的选择,很多人选择把家里的地租出去给别人更重,自己收取一定的租金。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只有老人在种地,他们一般都不会把土地租出去,还会在自己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租别人的土地耕种,因为年龄大了,也只能在家种种地,虽然赚不到多少钱。有的地方一亩地的租金在800~1000元,当然这个价格是比较高的。租金较少的地方,一亩地也要有400~500元。获得的租金,可能比我们亲自种地赚的都要多。如果种植苗木、大蒜等经济作物租金还要高一些。更何况自己种还要承担种地所需的成本、劳动以及风险等。一、土地确权起诉能赢吗?打官司能赢吗?需要看具体情况和上诉内容。土地确权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继承父辈的土地承包权。2、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3、排号等待村集体划分空闲土地。4、申请存在争议尚未确权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3、借用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可见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为土地的承包期限,目前来说二轮延包的时间就是流转的最长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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