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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应急预案(4篇)

来源:26游戏网

最新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认真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确保沟河排水畅通,确保群众房屋安全,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尤其要把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二、主要措施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继续按照“防大汛、抗大洪”的标准做准备,坚持防洪、除涝并重,确保度汛安全,努力减轻灾害损失,保证城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危房普查登记

  各办事处、行政村要对本辖区内危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的房屋,要坚决封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持泄洪沟渠畅通

  南关沟、北关沟及古蔡河是我镇境内的主要排洪通道,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对淤积杂物及时清理,确保河的畅通无阻。

  (三)做好农村田间排涝

  田间排涝工程是我镇防汛排涝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造成局部农作物受灾减产的重要原因。各行政村要以村组为单位,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强有力的田间突击队,打通地头沟、竹节沟、枕头沟,清除路埂、路坝,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重点解决地不通沟、沟不通河、田间排水无出路的问题。

  (四)搞好城区排水管道清淤

  各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地势低洼,易积水区域搞好排水管网的普查,并抓紧完成管网的清淤,清除阻水障碍,保证排水畅通。小街小巷下水道清理工作,由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当地群众实施。城市主干道排水管道积水问题,由镇负责向县委县写出专题报告,敦促城建部门尽快实施清淤。

  (五)组织防汛应急队伍

  根据县防汛目标责任书要求,由镇组织50人的防汛应急分队,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组织不少于20人的防汛队伍,全镇应急防汛力量要达到700人以上。各级防汛队伍要明确专人负责,登记造册,落实到人,必须做到思想、领导、组织、物料、技术五到位,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六)做好防汛物资准备

  镇财政将20万元防汛经费纳入预算,同时按照“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办法,保质保量的做好编织袋、铁丝等防汛物料的储备,编织袋储备要达到2万条,铁丝要达到20__斤以上。常备物料专人负责、严禁挪用,保证备得足、运得出、用得上。

  三、强化领导

  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镇成立防汛工作指挥部,由镇长王艳丽任指挥长,刘从修任政委,全体领导班子任成员,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办事处总支、行政村支部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严明纪律

  防汛工作事关大局,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实践观、构筑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抢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镇、办、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注意雨情、水情、灾情,确保汛情信息的上通下达和防汛指挥命令的落实,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最新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按照市应急办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演练目的

  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主要是进一步落实《嫩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指挥水平和专业水平;强化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自救和抢险技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以及协同作战能力;提升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演练内容

  20xx年突发公共事件演练工作重点围绕环境污染、地质灾害、公共卫生、抗洪抢险、防火、消防等方面开展综合实战演练。

  (一)县级综合实战演练工作分别由县、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消防大队等负责牵头,制定具体演练活动工作方案(演练活动工作方案报县应急办备案),并按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公路客运站防火演练,主要针对防火、自救及防火栓使用的演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演练,主要针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人员救助等情况进行演练;组织暴风雪自然突害应急演练,主要针对在暴雪天气确保公路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演练。

  2、县水务局协调县人武部组织开展《嫩江县防汛应急预案》演练,主要针对嫩江洪水造成交通阻断、堤防损毁等情况进行演练。

  3、县消防大队开展疏散演练,主要针对公共聚集场所发生特大火灾,组织群众撤离救援进行演练。

  4、县教育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演练,主要针对学校发生特大火灾后,防火防震、防止踩踏、组织学生撤离救援进行演练。

  5、县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主要针对检验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清查场所、设卡盘查,消除隐患,提高快速集结及应急处置能力。

  6、县畜牧局组织开展《嫩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演练,主要针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现场情况处置以及疫情控制等进行演练。

  7、县卫生局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演练》主要包括:核辐射事件紧急救治演练,主要针对核事故发生后辐射防护救治、应急人员剂量控制、稳定性碘片发放、医疗救护、食品和饮水监测与控制等演练;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演练,主要针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医疗救治、疫区封锁、疫情流调、疫区消毒、院内控制感染等演练。

  8、县安监局组织开展料场塌方滑坡事故应急演练,主要针对县水泥厂原料堆塌方滑坡事故后的现场救助演练。

  9、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救灾应急演练,主要针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理位置、规模、危害程度(威胁对象和可能造成的损失)、诱发主要因素、当前稳定性及防灾措施。

  10、县环保局组织开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应急演练,主要针对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严重超过处理符合,污水外泄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的处理。

  11、县人防办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主要针对人防三号干道因雨水倒灌引发坍塌事故后的应急处理。

  (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和自身特点制定演练方案,主要以模拟演练的形式进行预案演练,解决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等问题,进一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三、演练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演练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要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应急演练中涉及到各级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使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统一指挥,加强调度。各项演练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加强调度,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演练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四)加强应急演练装备建设。结合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根据应急指挥中心及应急专业队伍建设需要,配备相应器材和物资,提升作战能力,满足应急处置实战需要。

  (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演练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演练要求建立互动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开展应急演练相关知识,提高应急演练的安全意识,保证演练正常开展。

  (六)各项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找出差距、不断完善。针对演练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真正达到落实预案、演练队伍、磨合机制的目的。同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各单位、乡镇要将演练方案及音像资料等报县应急办。

最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市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人为破坏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长时间、大范围减供负荷而引起的事件。

  1.4 预案体系

  (1)本预案在《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是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

  (2)市行政区内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订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各专业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维护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事故预防的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防止电力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广泛开展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社会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人民政治统一领导下,各级部门、乡镇、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下的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恢复电网,保证重点。采取必要手段,防止停电范围扩大,保证社会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重要输变电设备设施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机构

  2.1.1 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保证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5)按授权发布信息。

  2.1.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供电支公司。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组织制订市级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3)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2.1.3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2)市发改局:负责电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的紧急供应、储备和调运管理工作,负责电力企业恢复电力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3)市经贸局:负责电力供应平衡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协调全市供、用电力资源的供应工作,落实好社会应急措施综合性工作;负责督促本行政区所监管企业紧急停电状态下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加强市场宏观,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监控和供应工作;

  (4)市:负责协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和电力设施保卫工作,控制并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

  (5)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年财政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交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7)市水利局:负责影响范围内汛情预测和预报,做好影响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调度工作。

  (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为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9)市安监局:协调大面积停电事故引发相关领域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市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

  (11)市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12)市煤管局: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对自供区电力用户的监督。

  (13)市火车站: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14)市供电支公司: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忻州供电分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

  2.2 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2.2.1 电力调度机构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应急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

  2.2.2 电力企业

  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市供电公司个体实施对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完善电网“黑启动”预案,事件处置按调度管理权限和处置预案进行。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2.3 重要用户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根据电网运行特点和规律,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因素的监测力度。电力部门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因素的监测。

  3.2预警

  电力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因素时,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研判后,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警报,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解除时,应急领导小组就及时解除预警警报。

  4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I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4.1 I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重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停电事件:

  (1)造成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及以上,或者因重要变电站设备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及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3)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及以上。

  (4)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

  (5)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3万户及以上。

  4.1 Ⅱ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停电事件:

  (1)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30%以下。

  (2)造成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50%以下。

  (3)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10户及以上3万户以下。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报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供电支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减供负荷、采取的紧急措施、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忻州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供电支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5.2 事件通告

  (1)发生I组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3 响应程序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①电力企业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护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②在的统一领导下,企业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恢复电力设施工作;

  ③电力部门负责电网恢复工作。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④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⑤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乡镇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刑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商务部门要迅速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口的市场供应,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生活必需品供给。

  ——卫生部门要督促开展急诊、急救及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并自备发电设备,保证重点科室电力供应,确保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6 应急保障

  6 .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供电支公司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电力大用户应当加强涉网技术的分析研究,增加技术和设备的投入,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6 .2 装备保障

  (1)建立预警信息采集平台,加强通信和信息保障,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装备和应急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信息传播无误。

  (2)积极推进应急系统建设,满足急救、抢险、救援的需要。

  (3)部门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储备应对危机所需通用物资。

  (4)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5)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电力企业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由电力企业自行解决,涉及全市各乡镇应急救援物资由市应急领导组协调。

  6.3 人员保障

  电力企业应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4 财政保障

  (1)电力企业自身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等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2)涉及全市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和电力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所需的资金由市级财政进行协调。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各级人员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遇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

  7.2 培训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的有关人员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加强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7.3 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以加强和完善电网经营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之间的协调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实际,组织开展本企业的专业应急演练和反事故演习。所有预案三年内必须演练一次。

  8 信息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负责拟订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9 后期处置

  9.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事故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忻州市或者忻州市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他事故由市牵头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9.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3)对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予以表彰和奖励。

  (4)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应急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举报。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领导组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最新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1.3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的领导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区长任总指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启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镇(街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危化品应急救援摸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人武部、应急办、宣传部、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监局、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交通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2)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队伍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分局和事发地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

  (3)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4)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涉外人员的安抚处置工作。

  (5)经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救援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发放,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城建局:负责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

  (9)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定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救护车辆,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上报伤亡人员情况;超出区属医院救治能力时,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血站协调联系。

  (11)农林局:负责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组织捕捞、猎杀和处理受有毒物质污染的渔、禽、畜。

  (12)安监局:召集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3)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关人员、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避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6)交通分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17)质监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救援专业组在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负责,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区委、区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区分局负责,组织治安、交通等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需时,应会同事故发生地、当地村委和防化分队研究疏散方案,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

  (3)抢险救援组:由区分局负责,组织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在可能发生对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产生严重污染并向下游扩散时,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区交通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可能发生风险时的预测,并提供技术保障。事故发生地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就近救援,当地派出所、卫生部门等救护力量应实施前期人员救援。

  (4)紧急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负责,当地村委配合,在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或因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时,对可能波及的相关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队:由区人武部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区分局和当地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分局负责提出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建议,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2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3.3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方案见附件)。

  3.4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区党政办

  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3.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四、应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有关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4.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应急队伍保障的,由区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人武部防化分队和城建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协调驻区队伍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3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保障。事发地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通分局、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4.6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门及相关派出所保障。

  4.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保障的,由区经发局、城建局、卫生局等部门保障。

  4.8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的,由区财政局按照《*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9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人防办和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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