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程序: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取证;
2、告知征收的相关权利;
3、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4、向被征收人送达决定书;
5、执行决定书。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或者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