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或劳动部门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设区劳动保障所。离职分为休养、学习进修等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和辞职、辞退等终止劳动法律关系两种情况,离职职工享受不同待遇。
法律分析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拓展延伸
离职后档案归属权:自己主动转走还是公司统一转走?
离职后档案归属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公司,离职员工的档案应由公司负责保管。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同的情况。有些公司会要求员工自行转走档案,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个人信息。而另一些公司则会统一转走档案,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个人主动转走档案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或是为了方便将来的就业。公司统一转走档案则可以减少员工的麻烦,并确保档案的集中管理。在离职前,建议与公司沟通,了解公司的和程序,并根据个人情况做出决策。
结语
离职后,劳动者个人档案的归属权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个人档案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转送至新单位或劳动部门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设区劳动保障所。不同情况下,离职员工享受不同的待遇。建议在离职前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和程序,并根据个人情况做出决策。这样可以确保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