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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出部分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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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收费标准:

1、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收费标准实行阶梯式收费,各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如江西余江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标准为超出1-50平米部分,按10元/平方米收费;超出51-100平方米按15元/平方米收费;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0元/平方米。

2、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标准,实行阶梯式收费,按10元/平方米收费,每次超占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收费;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交流道按2.5元/平方米收费,其余部分按5元/平方米收费。

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存在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得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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