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1、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在继承开始后,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如果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
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的,没有谁优先的说法,都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同时参与分配的。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子女的法定继承人
子女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子女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是子女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分割应该均等。经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法定继承如何分配?
法定继承的分配:
1、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