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管辖是指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管辖范围和权限。
在民事诉讼中,立案管辖是指是否有权受理和审理某个案件。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将案件提交给具有相应管辖权的。
立案管辖通常由以下条件来确定:
1、地域管辖:根据法律规定,会根据案件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所在地原则来确定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案件应该提交给与案件发生地或被告住所所在的。
2、金额管辖:案件的纠纷金额也可能影响立案管辖。根据法定金额的规定,将案件分为一审管辖和简易程序管辖。一般而言,一审管辖一般适用于纠纷金额较大的案件,而简易程序适用于金额较小的案件。
3、专属管辖: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专属管辖权。例如,知识产权案件通常由知识产权或者特定的受理。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将案件提交给具有合适管辖权的。对于具体案件,当事人应当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立案工作的范围:
(一)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二)对下级人民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三)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指令再审和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四)负责应由人民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五)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