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及技术秘密,以及竞业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均属于甲方所享有。
第二条乙方承诺,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员工)知悉上述秘密信息,也不得在离职后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三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未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第五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六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七条本协议书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第本协议书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年收入的违约金。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因本协议书产生的纠纷,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保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均系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公司,依法拥有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该等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对其正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2、甲乙双方就 项目具有合作关系,知悉或即将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3、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以及合作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商业秘密
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秘密是指一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设计等的相关信息、其它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报告、音像制品、图纸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
(2)经营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经营、客户资源、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财务资料、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其它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
(3)管理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工作计划、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业务规程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等。
(4)关于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正在或将要进
1.2其他秘密息。
1.3或者口头上的。
1.4体或组织。
1.5关联公司:与该方受共同控制、或控制该方的公司;“控制”这一用语的含义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或决定公司财务和经营的权力。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
2.1一方自其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之日起开始对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2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2.3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保存与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有关的任何物品、资料,也不得私自进行复制、交流或者转移。
2.4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除了因为合作需要之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也不得在合作过程中不正当使用或者在合作过程之外使用或许可、帮助他人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2.5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信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一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对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2.6双方的合作结束后,无论因为任何原因导致合作结束的,一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其在合作期间接触、知悉的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时止。
2.7双方合作期间,只得为合作之目的而合理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且涉及到复制、保留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予以公开或在特定范围内予以公开等可能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被第三方知悉等事项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2.8因为一方之雇员或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被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的,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 例外规定
甲乙双方知悉的以下信息不受本合同:
3.1在从对方处知悉该信息之前,已经为一方所掌握之信息;
3.2在一方没有违背本合同的情况下,已经成为公众普遍可以获得的信息;
3.3对方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3.4在披露方披露后,接受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不受保密义务的信息;
3.5应司法机关或机构的有效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仅限于该命令所的范围和目的。
3.6一方主张特定的信息属于前述信息的,该方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该方不能证 第3页,共5页。明特定的信息属于上述信息,该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其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且对方有权终止与该方之合作。
4.2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其因调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先期经济投入,守约方向违约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
6.4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6.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书面补充合同进行,双方均应在书面补充合同签字盖章,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其他
6.6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7本合同已经双方仔细审阅,各方均明确了解所有条款的法律涵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6.8本合同适用于作为合作项目双方之间确立保密关系而签订保密合同的情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保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组成员: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_________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______%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